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豫剑执行丨送案款到家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6-27 18:09:54


   “感谢咱封丘法院的干警,这么热的天亲自把案件款送到我家,真是太感谢了!”这是近日申请人赵某某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胜潇说。 

   赵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县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杨某某欠赵某某货款4200元,杨某某分两期于2023年3月2日前履行完毕。调解生效后,杨某某未按约履行义务,尚欠3000元未支付,赵某某向封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胜潇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联系,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意外瘫痪,生活困难。被执行人杨某某系封丘县陈固镇某村人,巧合的是该村正好是封丘县法院驻村工作队的驻地,在驻村工作队的大力帮助下,通过不断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并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于近日上午前往封丘县法院执行局缴纳了全部案件款3025元。本案从立案到执行仅用了9天时间。 

   当天下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行动不便,执行干警胜潇等人亲自将案款送到赵某某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这一幕。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9918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