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张某于2021年9月5日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协议书,由原告给被告提供装修装饰材料,装修材料款共计45695元,扣除退还材料945元,实际材料款共计44750元,但被告支付30000元后剩余14750元却迟迟未付,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某诉至封丘县人民法院,要求该装饰公司支付剩余材料款。
荆隆宫法庭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联系,了解事实经过。经了解,被告公司不是故意欠款不付,确实因最近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随即,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张某也表示理解被告公司难处,愿意做出一些让步,最终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公司支付张某材料款10000元并当庭支付,双方再无纠纷。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