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官,要不是你的耐心调解,被告欠的工程款不会这么快给我,太感谢了!”这是近日原告刘某紧握着马洪光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这是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审结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刘某自2021年1月份就开始承建武汉市某公司自中国青海某公司处承包的位于封丘县某风电项目中防火墙、箱变、变压器、围栏等工程项目,按照约定完工后,某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109752元不支付,刘某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该案是刘某针对案涉工程款第三次提起诉讼,前两次均因各种原因,撤回了诉讼。虽然此案涉标的不大,但双方对案涉工程是否完工、是否验收、是否应支付工程款争议较大。如果无法明确这些争议,将会影响案件的审判。为查明事实,马洪光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实地走访调查案涉工程实际施工及完工情况,将刘某未施工的部分予以扣除,已施工部分予以认定,最后确定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数额。但某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程款。荆隆宫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后,再次勘察了现场,依据认定的事实,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工程款107760元及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为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督促案款履行到位,马洪光再次与某公司沟通,释明判决结果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同时促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感于马洪光的耐心调解,某公司主动向刘某支付了案涉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