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县法院鲁岗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吴某甲与黄某某于 2010年3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 2021年5、6月份,吴某甲被查出癌症晚期。2021年6月,吴某甲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在所在村村委会书写遗嘱,载明:“……本人离世后,妻子名下的某有限公司中,本人所占的30%股份由弟弟吴某乙全部继承……”。2021年11月吴某甲去世。自公司成立,吴某甲的弟弟吴某乙一直在公司工作,负责公司事宜。吴某甲的妻子黄某某、吴某甲的父母及子女吴某乙因股权问题产生纠纷。吴某乙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嫂子黄某某、父母及侄女侄子履行遗嘱内容并配合吴某乙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鲁岗法庭庭长张飞考虑到继承纠纷在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中,张飞根据争议焦点,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举证证实自己的主张。庭审后张飞针对本案涉及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法,让双方当事人有一个心理预期。巡回审理后不久,该案进行了宣判,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下一步,鲁岗法庭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优势,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提升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水平,为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