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受理了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据了解,刘某与杨某系同村多年的东西邻居。2016年刘某新建了一栋三层的楼房。房屋建成后,杨某发现自己堂屋(一层平房)东半部分的南、北、东三面墙体出现了裂纹。杨某认为是刘某在建房过程中侵占自己东屋外预留滴水所致,就与刘某协商,要求其修复房屋,但刘某并不认同杨某的说法。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冲突,邻里关系产生极大矛盾。后来,杨某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杨某损失20000元(暂计20000元,具体数额待鉴定后明确)。
荆隆宫法庭收到案件后,庭长马洪光多次去案涉房屋现场勘验,详细了解可能造成墙体开裂的原因、杨某的损失及相关的修复费用。杨某要求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马洪光考虑到此类鉴定费用较高,甚至有可能超过实际赔偿金额,不但不利于纠纷的化解,还可能对邻里关系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决定进行调解。虽经庭前、庭中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而未果。庭后,马洪光并未放弃,又继续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杨某所有损失共计28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邻居建房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