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六名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段某在某广场游玩,与被告申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翟某因琐事发生冲突,被告五人共同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在某医院治疗6天,产生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万余元。经公安局认定,原告伤势不足轻微伤,原被告均是未成年人,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受理后,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积极与被告家长沟通协调,在本地的家长通知其到庭调解,在外务工的则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减轻当事人诉累。
调解过程中马洪光发现被告均系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也是放养状态,此案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对孩子们今后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被告的父母被传唤至法庭后,马洪光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出发点,向家长们展开普法教育,释明不承担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民事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过释法,被告五人中的四人父母当庭与段某达成调解并支付了赔偿款,原告随即撤回对四被告的起诉,剩余一人的父母却迟迟不愿意接受调解。马洪光了解到该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异,一直跟随奶奶生活,但奶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马洪光就再次联系被告父亲,明确告知孩子目前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期,需要父母正确引导,通过法理、情理、事理的三重疏导,最终孩子的父亲同意赔偿并支付了赔偿款。至此,一起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成功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封丘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强纠纷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注重“情理法”相融合,坚持能动司法,用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方式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