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太阳能光伏发电方兴未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架设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呈递增趋势。但在架设过程中,为了增加光伏板面积,而将光伏板向屋顶外延展,占用通行道路公共空间,该怎么办?请看封丘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和万某系前后邻居,中间隔有2米多宽的公共道路。2023年11月份,万某看到李某家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起初并没在意,后来发现光伏板竟从墙沿向道路上空伸了1米多宽时,内心不禁隐隐有了担忧。万某认为一旦出现雨雪天气,不但影响其居住安全,还给道路通行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可以说是在道路上空悬挂了个不定时炸弹,便要求李某停止施工。李某认为光伏板系光伏公司设计安装,便不再予以回应。光伏公司认为不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改造。陈某无奈将李某、某甲新能源公司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万某与被告李某系前后邻居。原告万某房屋位于被告李某房屋北边,中间隔有一条宽2.5米左右胡同,有三、四家住户需要从李某房屋后边的胡同通行。2023年11月份,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在李某家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光伏板,光伏板从屋顶北边墙体向外延展1.2米左右,且坡度向下。原告万某曾向被告提出所建光伏板影响原告及道路通行人员安全,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以不影响为由拒绝停止建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房屋北边的胡同宽度为2.5米左右,而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在该房屋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板设施从屋顶北边墙体向外延展达1.2米左右,占用了胡同上面将近一半的公共空间,远远超出了墙体外檐设施的合理宽度,不符合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且光伏板坡度向下,影响北边住户采光及通行安全,如遇冰雪冷冻天气,对原告及不特定通行人员的安全隐患会进一步加大,原告万某有权要求消除危险。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辩称该项目得到批准和备案,但未显示批准备案部门,载明的系租用屋顶建设,实际施工已超出屋顶范围。且安装项目的批准备案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扩展建设范围,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他人安全和公共利益。案涉光伏板系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租赁李某房顶所建,判决由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将其安装的超出屋顶墙体外的光伏板予以拆除。判决作出后,被告某甲新能源公司表示服判息诉,主动拆除了占用道路公共空间部分的光伏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法官提示
安全重于泰山,无论建设任何项目一定要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化解,通过防范重视、抓早抓小,将安全隐患消除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