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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起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15 18:31:49


    近日,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杨某和徐某甲原来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在封丘县荆隆宫乡有一套房屋。因为夫妻感情破裂,经封丘县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杨某要求徐某甲、徐某乙支付共同财产应该分割给自己和女儿那部分份额,多次协商,均无结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杨某和女儿徐某向前夫徐某甲和儿子徐某乙提起诉讼,要求共同分割某房产。

    考虑到该案如果判决结案,更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今后的和睦相处,毕竟双方各自抚养有婚生子女。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就多次积极组织各方调解,在不懈努力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位于封丘县荆隆宫乡某号房屋由二被告徐某甲、徐某乙使用,徐某甲、徐某乙于2024年5月26日前共同支付二原告杨某、徐某56800元。至此,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近年来,封丘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实做细能动司法,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民事案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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