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法院:线上“云调解” 高效解纠纷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封丘法院:线上“云调解” 高效解纠纷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4-05-20 11:16:14
近日,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利用互联网成功调解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9日,韩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车,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交汇处,向右转弯时,因道路湿滑与孙某停放在某路的某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责任人韩某怠于赔偿各项损失,因案外人孙某所有的车辆在原告处甲保险公司投保有车辆损失险,经案外人孙某申请,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案外人孙某赔付车辆损失10000元。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事故责任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依法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2024年4月8日,甲保险公司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保险公司和被告韩某支付保险赔偿损失10000元。
荆隆宫法庭收到案件后,庭长马洪光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事实经过,并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韩某认为其投保的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声称人在外地拒不到庭处理,被告乙保险公司认为由于被告韩某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不应理赔。马洪光考虑到韩某在外地不方便到庭调解,特向被告韩某说明可以通过手机线上调解,在马洪光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韩某当庭转账支付原告甲保险公司10000元赔偿款。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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