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用ATM机存款,未存入就离开,自己办理业务时,机器将前人未存入的钱吐出,看四下无人就收入囊中。6月25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柳飞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80后的柳飞于2013年11月4日上午10时许在封丘县文化路中国建设银行自动(存)取款机办理业务时,点击自动(存)取款机上的屏幕按钮,致使张某未存入的4800元钱现金被自动(存)取款机吐出,柳飞见四下无人便将该笔现金偷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柳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柳飞认罪态度较好,能退还被害人的财物,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给社会造成危害。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