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南太行山区设立“关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后,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新乡法院在黄河之畔设立“陈桥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形成“一山一水”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上又迈出坚实一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闫建平共同为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揭牌仪式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陈桥镇党委书记丁鹤主持。

陈桥黄河湿地,坐落于封丘县东南部陈桥镇境内,是较早设立的国家级鸟类保护区。这里是鸟类的天堂,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7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7种,被誉为“鸟类大熊猫”的震旦鸦雀近千只。2021年2月9日,陈桥湿地风景区作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批准成立。

闫建平在致辞中指出,设立“陈桥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新乡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和生态修复优先理念,紧跟区域绿色发展步伐,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模式。通过“基地”的设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宋克洋在宣读《封丘陈桥湿地环境保护倡议书》时表示,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县法院倡议大家要积极行动起来,提升保护意识;争做环保卫士;主动接受监督;严惩违法行为;宣传凝聚共识。“生态兴则文明兴”,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守护湿地、敬畏自然,共同建设生态文明、携手保护美丽封丘!

王静院长指出,设立“陈桥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新乡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府院联动的一次重要实践,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美丽新乡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新乡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能动履职,2起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建立“河长+院长”“林长+院长”等工作机制,推动环保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王静院长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新乡两级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地功能作用,确保生态保护工作取得实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沿黄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要以司法保护基地为载体,积极探索建立集预防、惩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平台,形成司法护航湿地保护新模式,以司法力量守护湿地生态环境。要以司法保护基地为依托,继续深化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