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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咱封丘法院执行干警点赞!

【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为咱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办案的力度、速度点赞!

  发布时间:2024-12-11 17:34:16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本金加利息共计11.58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我们为咱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办案的力度、速度点赞!”12月9日上午,当封丘县法院执行干警张喜帅电话通知某信用社领取案件执行款时,某信用社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激动的说道。
     狄某某与张某某系朋友关系 。2020年8月24 日,狄某某与某信用社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约定最高贷款金额为 100000 元,年利率,借款期限以及逾期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内容。同日,某信用社与张某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保证人为张某某,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等。合同订立当日,某信用社将借款 100000元打入狄某某指定账户 。2023年 8月 21 日后狄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共记欠借款本金 97468.15 元及利息,经某信用社多次催要, 狄某某一直未偿还,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狄某某偿还原告某信用社借款本金 97468.15元及利息。被告张某某对涉案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先后对被执行人狄某某、张某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经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一辆安徽牌照的奔驰轿车,随即委托车辆登记所在地法院协助查封。张某某得知自己车辆被查封后,想与某信用社和解结案,因双方调解意见差距太大,未果。执行干警通过实地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狄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随即也进行了查封。在得知自己的房产被查封后,狄某某主动来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执行干警张喜帅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狄某某由抵触情绪变为理解和愿意履行所欠借款,同日就将本金、利息共计11.58万元的执行款交到法院。该案件也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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