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鉴定费,省了!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4-12-30 16:50:49
在鉴定实践中,有时的鉴定费可能超过案件本身的赔偿数额,但不鉴定审判部门又无法判决,尤其是双方赌气的官司,更是难以解决。这不封丘县法院技术团队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朱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12月3日,技术团队收到原告申请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进行鉴定。经审查,本案涉及工程检测、工程设计、工程造价三项鉴定任务,鉴定费用大约三万元左右,而赔偿金额很可能远低于鉴定费用,并且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而且涉案保险公司已将交强险的2000元赔偿款赔偿到位,仅剩下被告一人承担赔偿责任。
技术团队了解案情后,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协同审判团队,深入现场进行勘验,评估损失,同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把鉴定费用和赔偿款告知双方,陈述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在12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朱某某35000元。值此,本该鉴定的案件,在技术团队积极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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