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雇主赔偿后能向雇员追偿吗?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5-04-25 17:22:12
雇员付某在工作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次要责任。雇主王某向伤者家属赔偿后,将付某诉至封丘县人民法院,以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追偿赔偿款,王某的追偿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承担次要责任。付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王某,投保有交强险。
2024年5月,马某家属将付某、王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3130.29元。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85990.65元,王某赔偿317139.64元。判决后王某与马某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在履行160000元后,要求付某返还代偿款1600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付某受雇于原告王某从事电梯安装工作并兼顾接送工友上下班,在接送工友下班途中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认定书,马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承担次要责任。付某在事故中并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王某作为雇主,向雇员付某进行追偿,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讲法
雇员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为何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雇主王某在向付某追偿之前,已被依法判决向伤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单位员工或个人雇员在从事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他人损害,首先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知晓的是,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形成劳务关系且雇员在提供劳务中致人损害,如仅是承揽干活或未形成劳务关系,亦或虽形成劳务关系但系工作外致人损害,则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形判定赔偿责任主体。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雇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在一般情况下,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是无法向雇员追偿的。但有两种例外情形,如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后果,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这也是为了依法保障提供劳务者的权益,让其能够安心工作和干活,免除后顾之忧。同时也让雇主时刻警醒,树立安全经营意识,做好雇员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培训工作。
什么情形下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意指的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主动造成损害后果。在交通事故中,如故意撞车辆或人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轻则民事赔偿,重则构成故意犯罪。对于造成的责任后果,最终也需要自己来承担。
重大过失一般是指行为人明显没有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如存在严重的疏忽或轻率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比如酒后驾车、严重超速、逆向行驶、闯红灯、明知车辆存在严重故障仍然上路行驶等明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情形。
对于上述情形,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本案中,雇员付某在交通事故中并不存在以上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形,且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故不符合雇主可以进行追偿的情形。
同时应注意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判断雇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依据。次要责任并不直接等同于没有重大过失,需要根据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具体情形去判断。在上路行使时,时刻谨慎观察道路状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是从源头上杜绝交通事故纠纷的安全之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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