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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结烦“薪”事 为农民工解忧“酬”

  发布时间:2025-04-30 15:49:52


        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荆隆宫法庭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用心用情调解,成功化解矛盾,使原告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劳务费。
  原告孙某某接受被告杨某某的雇用,在服装场提供加工劳务。原告按照被告要求进行服装加工,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322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资金短缺为由未支付劳务费,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无奈之下,向封丘法院提起诉讼。
  为高效化解纠纷,以解原告的“薪”愁,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决定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马洪光庭长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本着充分协商、互相体谅的原则,向被告杨某释明这笔钱是务工人员的报酬,工资款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正常生活,并耐心向被告杨某阐明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告杨某表示自己对所欠原告孙某工资款数额无异议,并认识到自己无故欠薪的错误,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杨某某通过微信履行了支付拖欠原告孙某某劳务费的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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