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法课堂】三名男子“空手套白狼”获刑!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5-09-12 11:56:33
租来豪华轿车,摇身一变竟成“车主”?三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他们先是租赁高档汽车,接着伪造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俗称“大本”)等全套证件,而后冒充真正的车主,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以骗取钱财。下面请看封丘县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利用租车进行抵押诈骗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9日,马某在河南某二手销售有限公司租一辆奔驰S400型号轿车,车牌照:豫V5***A,后经他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伪造该奔驰S400轿车的行车证、大本,将该奔驰S400轿车抵押给苗某,共诈骗苗某427500元,骗取钱财后,马某用于个人还账和挥霍消费。
2024年3月20日,王某甲让王某乙(另案处理)帮助在河南某二手销售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奥迪A6型号轿车,车牌照:豫VH***8,后经他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伪造该奥迪A6轿车的行车证、大本,将该奥迪A6轿车抵押给苗某,共诈骗苗某220000元,骗取钱财后,王某甲用于个人还账和挥霍消费。
2024年3月4日,侯某通过河南某二手销售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奥迪A6型号轿车,车牌照:豫VL***6,后将该车辆交于王某乙(另案处理)使用,王某乙获取车辆后联系崔某,让崔某帮忙抵押该奥迪A6轿车,崔某同意后,王某乙让他人使用崔某的身份信息伪造该车辆的行车证、大本,后由崔某将该车辆抵押给苗某,共诈骗苗某200000元,骗取钱财后,崔某将部分钱财转于王某乙,部分钱财用于消费。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某、王某甲、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崔某当庭认罪,退赔被害人损失。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苗某损失人民币427500元,被告人王某甲退赔被害人苗某损失人民币220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利用租车进行抵押诈骗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利用豪车的“高价值”假象和伪造的“合法”证件蒙蔽受害人,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车辆租赁和抵押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此类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欺骗性大,容易使被害人放松警惕,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公众在涉及大额交易时也需提高防范意识,仔细核查证件和车辆信息,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租车-伪造-抵押”的诈骗模式并非“致富捷径”,而是走向犯罪的歧途。任何心存侥幸、企图以身试法者,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通过依法惩治犯罪行为,不仅彰显了公平正义,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坚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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