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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法课堂】“网恋女友”竟是男儿身!

  发布时间:2025-12-24 08:42:25


         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结识好友本是常事,但有人却利用虚拟身份,以“网恋”为名行诈骗之实。近日,封丘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一起来看详情!
案情回顾
小苏:我的胃病犯了,胃疼得厉害,我爸妈都不管我,你给我转点钱,我要去医院看病。
小李:我好担心你,能打开视频让我看看你吗?每次一提开视频,你都生气不理我,但是你现在生病了,我不放心你的身体情况,哪怕通个电话,让我听听你的声音也好呀。
小苏:我都生病这么难受了,你还不赶快给我转钱让我去看病!你只想着打视频、打电话,你根本不是真心地关心我,你不管我就算了,让我自生自灭好了!
小李:你千万别生气,我只是太担心你了,我怎么可能不管你呢,但是我的钱全都转给你了,现在手里已经没有钱了,我爸妈不知道我谈了女朋友,我不敢找他们要钱。你别着急,我马上找我表哥借钱……
当小李给表哥讲明借钱的缘由时,表哥不禁起了疑心,尤其是表哥得知小李要给从未见过面的“网恋女友”转账,当即严肃地劝他冷静下来:“你连对方长什么样、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就一次次给她转钱?这根本不合常理!她每次找你要钱不是生病就是有各种紧急情况,却从不肯跟你视频或语音,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表哥一边说一边拿起小李的手机,翻看着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小苏”的头像和朋友圈照片都是网上常见的美女图片,且聊天内容几乎全围绕着“要钱”展开,言语间充满了催促和情感绑架。表哥越看越觉得不对劲,就告诉了小李的父亲。小李的父亲直接打电话给儿子的“女友”小苏了解情况,谁知接电话的竟是一名男子的声音,小李这才得知自己被骗了。随后小李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警。
据悉,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时16岁的小苏(男,广西人)与18岁的小李(男,封丘人)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小苏谎称自己是一名16岁的女生,与小李添加QQ和微信,并与小李在网上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小苏以家庭困难、没钱买饭买衣服、出去玩需要钱、回家需要买车票、生病买药等虚构理由,多次骗取小李钱财,累计金额达25218元。
2025年5月,小苏因涉嫌诈骗罪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案件经封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封丘县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小苏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小苏退赔被害人小李经济损失25218元。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涉及金钱往来更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虚拟的“爱情”冲昏头脑,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交友已成为青少年社交的重要方式,但虚拟世界身份隐匿性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实施跨性别身份伪装诈骗,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也严重影响网络社交诚信环境。
虚拟空间中的“完美人设”可能只是精心编织的骗局,那些看似真挚的情感表达背后,或许隐藏着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网络交往中,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守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底线,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一旦遭遇可疑情况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第一时间向家长、朋友或公安机关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的疏忽或情感冲动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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