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拒不返还公司微信号 法院强制执行“数字资产”归属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5-12-25 16:33:37


在单位工作时,使用单位的微信号,离职后需要返还吗?近日,封丘县法院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刘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返还工作微信号,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郑州某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在职期间使用公司号码注册的微信号开展客户联络工作。离职后,刘某某不仅未按规定返还该微信号,还擅自将微信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为个人信息,导致企业无法正常使用该工作账号,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返还微信号。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得知刘某某将于12月18日下午3点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原告身份出庭诉讼。为抓住这一有利执行时机,执行干警当即驱车赶赴该院等候。待刘某某庭审结束后,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沟通,刘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同意返还微信号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本以为案件可以就此结案,却又遇到了新难题: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是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被金水区法院司法拘留,无法现场签署微信交接的授权书。为早日结案,执行干警没有丝毫迟疑,积极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沟通协调,并在该院协助下,完成了授权书的签字流程。同时执行干警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刘某某完成了工作微信号的返还、实名认证信息变更及手机号解绑操作,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案件的顺利办结,不仅维护了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封丘法院执行干警攻坚克难、高效执行的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它为类似涉及虚拟财产交付的执行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明确了工作微信等承载企业商业价值的虚拟账号,在劳动者离职后应依法返还用人单位,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企业数字资产安全具有积极的警示和引导意义。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