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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要工资将人打伤 方式可取吗?

  发布时间:2026-02-04 17:35:57


        本是催要工资主张权利,却因一时激愤而将人打伤,这样的要账方式可取吗?请看封丘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在王某的店铺内,孙某及其同行人员因向王某索要工资,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孙某将王某打伤。当日,王某前往医院门诊治疗,随后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 3086.32元。2025年3月,公安机关对孙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殴打他人处以罚款500元。因协商无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009.16 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人身造成了损害,具有过错,应当赔偿王某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医疗费票据及住院产生的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标准,依法判决孙某赔偿王某损失共计6552.53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孙某因索要工资与王某发生争执,未用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暴力手段伤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构成了民事侵权,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年关将至,要账情况增多。这一案例也提醒公众,遇到债务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切勿因冲动采取暴力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让自己成为了施暴者和侵权人,让“有理”,变成了“无理”。既面临行政处罚,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不可不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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