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退费难 法官调解助维权 封”调“语”顺·聚焦“3·15”| 公司注销退费难 法官调解助维权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6-03-13 14:56:16

本想委托培训机构办理报考事宜,没想到钱交了,机构却“人间蒸发”,还悄悄注销了公司。消费者维权无门,一纸诉状将公司股东诉至法院。近日,封丘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用真实案例告诉消费者:非正常的公司注销,股东照样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江苏盐城的卫某经河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推介,向该公司缴纳学费13000元,委托其办理药学相关报考培训事宜。然而,公司收款后却未按约定提供入学服务,并于2024年9月19日悄然注销工商登记。卫某合同目的落空,维权无门,后将该公司三名股东李某、朱某、赵某诉至封丘县法院,要求其对河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返还学费13000元。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吕寒春考虑到该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且原告卫某系外地人,维权成本高,决定优先调解,力求高效化解纠纷。然而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公司已注销,三名股东相互推诿,朱某、赵某甚至不再接听法官电话。面对僵局,吕寒春没有放弃,而是选择以李某为突破口,反复与其沟通,详细释明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在吕寒春的耐心释法和持续跟进下,李某逐渐转变态度,主动联系另两名股东参与调解。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朱某、赵某共同退还原告卫某12000元,分期履行,如三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卫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这一条款为消费者权益加上了“双保险”。
该案的圆满调解,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鲜明信号:绝不允许经营者利用公司非正常注销逃避债务。这既是对不法经营者的警示,也是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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