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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调“语”顺·聚焦“3·15”| 8元面包引发“大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3-16 08:51:06



        8元钱的面包,因过期引发一场维权官司。看似“小案”,却关乎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请看封丘县法院调解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 ,沈某在其住处附近的百货店花费8元购买了两包某品牌面包。食用时发觉味道异常,查看外包装后发现面包已过保质期。沈某随即返回商店要求赔偿,店主仅同意退还货款,拒绝额外补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沈某报警处理,警方建议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后沈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8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支付赔偿金1000元。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范伟霖在梳理案卷时发现,案件虽然简单,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此案若简单判决,但很可能导致“案结事不了”,只有调解才能真正化解这场由8元钱引发的信任危机。
为妥善化解纠纷,范伟霖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的情绪,肯定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从“争口气”转向“解决事”。另一方面,对被告某百货商店负责人进行了释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销售过期食品属于典型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经营者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范伟霖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其经营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提出赔偿方案。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货款并补偿因案涉纠纷产生的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00元。
        8元钱虽少,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商家的诚信经营。承办法官在办案中不因“案小”而简单处理,而是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小微企业的实际履行能力,体现了司法在保障食品安全底线与促进小微企业经营健康发展之间的审慎平衡。这种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处理方式,为同类消费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预期的化解路径。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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