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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拳脚相向”到“握手言和”

【“封”调“语”顺】从“拳脚相向”到“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6-03-18 16:39:20




        本是相熟好友,却因一时冲动拳脚相向,不仅伤了身体,更伤了情分。近日,封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马洪光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和解,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九万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2月,在封丘县某乡镇一家酒店门口,被告人李某甲与朋友李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之下,李某甲对李某乙动了手,导致李某乙左手肘、左腿膝盖处受伤。经鉴定,李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原本的朋友关系,因为一次冲动,走到了法庭的对立面。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马洪光仔细梳理案情,认为这起案件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认罪悔罪,具备调解基础。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可能让双方积怨更深。
“案子可以判,但人心不能判。我们要做的,是把对立解开,把情分找回来。”马洪光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
         他一方面向被告人李某甲及其家属释法明理,讲清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量刑的法律意义;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被害人的诉求,引导其合理提出赔偿要求。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
关键时刻,被告人李某甲的父亲主动站了出来:“孩子犯了错,我这个做父亲的不能不管。我愿意代他赔偿,希望能得到对方的原谅。”在前期已赔偿三万元的基础上,他又追加赔偿六万元,共计九万元,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被害人也感受到了对方的诚意,对李某甲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李某甲真诚道歉,李某乙也表示不再追究。一场因冲动引发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封丘县法院践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封丘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人改过自新创造了机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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