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初春的早晨,我刚走进办公室,书记员小赵就拿着一叠卷宗匆匆进来:“庭长,这是新收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据说已经吵过好几次了。”我接过卷宗,封面的案由清晰地写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翻开卷宗,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常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A6T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封丘县封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尹岗镇某村“某蛋糕”门口处时,与姚某某相撞,造成姚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豫A6T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封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常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姚某某无责任。常某某家属态度消极,认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巨额赔偿费用,甚至一度拒绝沟通,使得原本就因伤痛而情绪低落的姚某某的家人,心中充满了怨气,索赔态度坚决,多次表示“不拿到合理赔偿绝不罢休”,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我深知急不得。调解的第一步,从来不是谈数字,而是解心结。我先让小赵给双方分别安排了调解室,避免他们在走廊里碰面再生冲突。随后,我决定先见常某某的家属。推开房间门,一股压抑的气氛扑面而来,常某某的妻子眼眶通红,旁边坐着的老母亲更是唉声叹气,见我进来,都有些局促不安地站了起来。我示意她们坐下,语气温和地说,“我知道你们现在心里不好受,常某某出了这样的事,对两个家庭都是灾难。”我没有一上来就谈赔偿,而是先从家常聊起,询问了她们家里的基本情况,孩子多大了,老人身体怎么样。起初她们还比较拘谨,慢慢地,常某某的妻子开始哽咽着诉说家里的难处:“庭长,我们真不是不想赔,实在是没这个能力啊。他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他进去了,我带着老小,连吃饭都成问题,哪还有钱赔给人家……”老人也在一旁抹着眼泪:“我这把老骨头,要是能换钱,我都愿意……”
听着她们的倾诉,我心里也不是滋味。我没有打断她们,而是静静地听着,时不时递上纸巾。等她们情绪稍微平复了一些,我才缓缓开口:“我理解你们的困难,家庭的突然变故确实让人难以承受。但是,你们也要设身处地想一想姚某某的家人。姚某某才多大年纪?他也是家里的顶梁柱啊,上有老下有小,他这一走,整个家就塌了。他的家人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未来生活的压力。如果换位思考,你们是不是也希望能得到一些慰藉和补偿?”
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必须承担的。逃避不是办法,只会让矛盾越来越深,对常某某的量刑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接着,我又去了姚某某家人所在的房间。一进门,就感受到了与刚才截然不同的气氛,姚某某的妻子和父母情绪激动,一见我就哭喊道:“庭长,您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那个司机太可恨了,害死了我丈夫(儿子),还想赖账!”
我同样先安抚他们的情绪:“我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失去亲人的痛苦我感同身受。请你们相信,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处理这个案子。”等他们情绪稍稍稳定后,我开始引导他们:“我刚才也和常某某的家属沟通过了,他们家的情况确实比较困难,常某某的妻子患有癌症,治疗费用花费较大,并非故意不赔偿。常某某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如果要求的太高,最终你们可能也得不到实际的赔偿,这对你们来说,是不是也是一种损失?”
我就这样在两个调解室之间来回奔波,耐心地倾听,细致地解释,既讲法律的规定,也谈人情世故,努力让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经过几轮的沟通和疏导,双方的情绪都渐渐平静了下来,脸上的敌意也少了许多。常某某的妻子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哪怕是借钱也要赔偿一部分;姚某某的家人也表示,只要对方有诚意,愿意在赔偿数额上做出一些让步。看到双方态度的转变,我知道,解开心结的第一步已经成功了,接下来,就是具体的赔偿数额协商了。我趁热打铁反复沟通,最终促使被告人常某某家属和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约定常某某支付总赔偿款43万元,其中常某某已支付4万元,且以其所有的一处房屋抵偿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款21万元,剩余18万元分期赔付。被害人近亲属对常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姚某某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为常某某从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这起交通肇事案的成功调解,让我深刻体会到:我们手中的法槌,敲响的不只是法律的公正,更要敲开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墙,只有把法理说透、把情理讲通,兼顾双方的合理诉求,才能真正实现法理情相融,真正做到既解开了案件的“法结”,也解开了当事人心中的“心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