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6-05-09 17:23:34


        继母将继子抚养成人并为其操办婚事,如今年老生病,继母有要求继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吗?支出增多能要求提高赡养费标准吗?请看封丘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1年8月,范某与封某甲父亲封某乙结婚,范某系封某甲的继母。当时封某甲年仅14岁,随范某夫妻共同生活。范某对封某甲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并为其操办婚事。2019年双方产生矛盾,范某离家。2020年5月,法院判决封某甲每年支付范某赡养费2400元。2024年4月,范某因病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2609.09元。现范某已75周岁,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医疗支出增加,且物价上涨,故诉至法院,要求将赡养费增至每月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范某对封某甲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封某甲应履行赡养义务。现范某年老多病、医疗支出增加及物价上涨,其要求增加赡养费于法有据。范某另有三名亲生子女,赡养费应由四名子女共同分担。参照2024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酌定封某甲每月支付赡养费365元,依法判决封某甲自2025年7月起,每月支付范某赡养费由200元增加至365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生儿不易育儿更难,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父母与继子女虽无血缘关系,但形成长期抚养教育关系后,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继子女对尽到抚养义务的继父母负有法定赡养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这里所指的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双方即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就应当对继父母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不得以“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本案中封某甲跟随继母范某生活多年,范某履行了作为继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在其年迈多病、赡养费支出增加的现实境况下,封某甲应与范某其他子女一同履行赡养义务,并根据生活消费支出增加依法提高赡养费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来源:民事审判庭  供稿:鲍丽霞团队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8593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