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封丘·“封”调“语”顺 | 高效化解农机纠纷 不误农时护麦收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6-05-26 09:25:09



“李法官,真不知咋感谢您了,这台收割机的问题像石头一样,堵在心里难受,在您的努力下,今天问题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我们非常满意,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 5月23日周六,在封丘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维修现场,一当事人激动地对封丘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秋香说道。
基本案情
原来,原告董某于2024年5月在封丘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置一台小麦收割机,农机在三包有效期内频繁出现液压漏油、割台损坏、传动部件断裂、清选漏粮等系统性质量故障,数十次维修后依旧无法达到作业标准,加之经销商维修响应滞后、配件供应拖延,致使原告产生误工、作业等多项经济损失。眼看麦收农时不等人,故障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董某焦急万分,一纸诉状将某农机销售公司起诉至封丘法院,诉求办理退货退款、赔付误工及作业损失等。
调解经过
5月8日,身在外地的原告通过全国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向李秋香发送短信详述案情。考虑到麦收农时不等人,案件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农时安排,李秋香第一时间回复当事人安抚情绪,同时迅速联系被告某农机销售公司,通过电话沟通梳理争议焦点,全面摸清案件详情,在取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
考虑到原告身处外地不便到场沟通,为确保调解落地见效、一次性化解矛盾,李秋香多方协调原告返程时间,约定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有感于法官的不懈努力,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主动变更诉讼请求,不再坚持退货退款,仅要求被告对农机不合格部位维修、更换故障零部件。李秋香以此为突破口,多轮居中斡旋协调,向农机销售企业释明《民法典》《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经营者的法定三包义务与违约责任,引导企业正视产品问题、积极对接厂家落实维修责任。
经持续调解,被告积极与生产厂家对接沟通,协调厂家调配故障零部件。随后厂家经理带队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整机检修、零部件更换作业。
5月23日周六,李秋香又专程前往维修现场全程见证,监督维修工作规范落地。设备维修完毕后,涉案收割机故障问题全部解决,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董某自愿提交撤诉申请书,明确双方纠纷彻底了结,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纠纷圆满化解后,满怀欣喜的董某将一面印有“慈心厚德护百姓 法眼明断伸正义”的锦旗当场送给李秋香专委,对封丘法院高效暖心、贴合农时的调解工作表达诚挚谢意。
“封”调“语”顺
此次涉农农机纠纷的快速化解,是封丘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护航农业生产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封丘法院将持续聚焦农时节点涉农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解纷优势,高效办理农资、农机类纠纷案件,以柔性、高效的司法服务守护农户丰产增收,为辖区农业生产筑牢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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