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巡回法庭进乡村 暖心审判护“夕阳”

法润封丘·黄池“枫”景 | 巡回法庭进乡村 暖心审判护“夕阳”

  发布时间:2026-05-26 17:32:37



        “曹庭长,谢谢咱法庭给我解决了家务事,我这就把老母亲接回家尽孝心……”这一幕,发生在5月21日封丘县法院黄陵法庭在某村的巡回审判现场。
         原告李某某,现年89岁,老伴已过世,育有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孙某戊五个子女。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老人起诉要求五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0元,并均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此外,若长子孙某甲不承担费用或不轮流赡养,要求其返还所耕种老人的承包地。
         黄陵法庭受理案件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前往原告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日,法庭组织辖区专业调解员一同参与。经了解,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已无法表达自主意识。此前,五子女一直按每人10天轮流赡养。之所以对薄公堂皆因长子孙某甲因自身及妻子生病住院,连续三轮(30天)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加之兄弟姊妹间沟通不畅,才反目成讼。
         法庭发现,老人的起诉有可能并非其本人意愿(无法表达),而是由其代理人(二儿媳)代为提起。从法律上讲,可以驳回起诉,但老人的赡养问题必须解决。本着“如我在诉”、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理念,法庭决定围绕“赡养”这个核心矛盾开展工作。
         庭审中,曹庭长发现五个子女均愿意赡养母亲。症结就在于老大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接班”。曹庭长又联合调解员,从孝道、亲情、家庭责任和社会影响等角度,耐心劝导,最终,促成五人当场达成赡养协议:孙某甲先行赡养母亲40天(自协议达成之日起计算),之后五子女继续按每人每次10天轮流赡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凭有效票据由五人均摊。
         调解结束后,黄陵法庭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叮嘱五子女:“赡养母亲,不仅要照顾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兄弟姐妹之间更要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否则,就算老人衣食无忧,心里也难以安宁啊。”众人纷纷点头认可。
         一场因赡养引发的家庭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兄弟姐妹间的情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绘就新时代“枫桥式法庭”的黄池“枫”景。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879191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