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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厉“封”行 | 执行团队“刚柔并济” 让被执行人从“拖延履行”到“主动清偿”

  发布时间:2026-05-28 14:57:06



         近日,封丘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翟新华执行团队的耐心释法与强制措施的合力作用下,两名被执行人从“拖延履行”到“主动清偿”,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源于刘某某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李某某、谢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后,谢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于2026年4月26日前支付刘某36013.97元,逾期按该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谢某某于2026年4月26日前支付30696.96元,逾期则按38696.96元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于2026年4月26日前支付16506.98元,逾期按该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按期履行完毕。但谢某某与李某某经刘某某多次催要,仍未履行。2026年4月28日,刘某某向封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封丘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某某、李某某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到法院咨询原因。翟新华团队向其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震慑力,李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另一被执行人谢某某经传票传唤到庭后,起初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翟新华团队再次耐心释法,讲清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的信用代价以及强制执行对其个人生活的实际影响。谢某某充分权衡利弊后,当场与家属沟通筹措案款,一次性足额清偿全部款项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的执结,既得益于法院依法采取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的威慑力,更离不开执行团队“释法明理、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打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帮助其理清利害关系,从内心认同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既高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有温度的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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