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封丘·封法课堂 法润封丘·封法课堂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能否以“设备安装对房屋造成损害”为由阻挠承租人拆走自有设备?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6-07-10 17:04:27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能否拆除并搬走自己投资购置的设备?出租人能否以“设备安装对房屋造成损害”为由进行阻挠?请看封丘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某某庄园与被告申某某的父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被告位于封丘县的一处房屋及小院,用于经营KTV。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原告有权收回自有设备,被告应提供10天清场时间,期间免收租金。
原告投资经营KTV期间,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设计、装饰装修、安装有音响、蹦迪台、监控系统、电梯、视频点播设备、投影机、消防设备等。
租赁期满并续租一个月后,原告闭店歇业,准备拆卸并搬走自有设备。被告申某某以原告加装电梯及消防步梯对房屋造成损害为由多次现场阻拦原告拆卸设备。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妨碍,允许其拆卸并搬走自有设备。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原告有权收回自有设备。被告在庭审中对原告拆除自有设备的行为无异议,但要求原告对安装电梯和消防步梯时造成的房屋主体损害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安装电梯及消防步梯时是否经被告同意,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即便如此,原告在拆除设备后,确有义务对房屋、门窗等因安装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被告如认为原告安装或拆除设备对房屋造成损害,可另行主张要求修复或赔偿,但不得以“损害未恢复”为由,阻碍原告拆除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设备。
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某某庄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卸、收回其自有设备(含电梯、消防步梯),被告申某某不得人为干涉。
法官说法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是否有权拆除并搬走自有设备?出租人能否以“设备安装对房屋造成损害”为由进行阻挠?
1. 合同约定优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本案中,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自有设备”。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在租赁期满后拆卸、搬走自有设备(含电梯、消防步梯),是行使合同约定的正当权利,被告应当予以配合。
2. 损害修复与排除妨害是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分别对应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出租人不得以“损害未恢复”为由进行阻挠。本案中,被告如认为原告在安装设备过程中对房屋主体结构、墙体、门窗等造成损害,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原告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不能在权利人行使正当权利的时候直接阻挠,被告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原告拆卸收回自有设备,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排除被告干涉、准许原告拆走自有设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3. 维权需依法进行。租赁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租赁期满后装修、改建、设备的处置以及损害修复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事后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切莫采取阻挠、妨害等过激行为,以免激化矛盾,甚至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唯有依法履约、理性维权,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与共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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