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法院:牢固树立“纠纷到我为止”的实质解纷理念 妥善化解一起长达17年的合伙合同纠纷案 作者:郭文涛 发布时间:2026-07-14 16:18:19
“没想到,真的没想到,封丘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判决结案后,还能用心用情持续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我们决定不上诉了,并愿意按判决将45612元案款主动支付给原告……”,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如是说。
“看到主审法官这么热的天,还诚心诚意的组织我们双方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我们愿意适当让步,接受被告的和解方案。这样,我们能及时领到案款,也免得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了,这起十几年的纠纷算是彻底了结了……”,原告方委托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也激动地说。
2026年7月9日,一起本来已经封丘县法院判决结案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在主审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伟同志的持续不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愿将45612元案款主动履行完毕,一起长达17年的合伙纠纷就此彻底实质性化解。
2006年,原告徐某甲、被告徐某乙与第三人贾某合伙经营行车配件生意。2009年8月,原告徐某甲提出退伙,经结算被告徐某乙需返还原告徐某甲投资款96964元。散伙结算后,经被告徐某乙妻子返还了原告徐某甲一部分投资款,但双方对已偿还的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原告仅认可偿还了4万元,仍下欠56964元及利息未偿还;被告辩解:原告起诉已超法定诉讼时效,且被告已通过多种方式全部履行了清偿义务,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案件时间跨度较长、双方对偿还金额存在较大争议,虽经法院主持多次调解,但遗憾的是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案件久调不决,封丘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徐某乙偿还原告徐某甲投资款26964元及利息。
上诉期内,被告徐某乙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准备提起上诉。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在认真听取被告的上诉请求、事实理由并查阅了其提交的一审判决书、相关证据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建议被告徐某乙按一审过程中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实质性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被告徐某乙对杨律师的建议也深表认同,表示自己准备提起上诉,也只是想争一口气、拖拖时间。杨律师在征得被告徐某乙同意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主动和一审承办法官徐专委沟通联系,看能否再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徐专委接到杨律师的电话后,表示:“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就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并随即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联系,经过多轮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被告不再上诉,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案款及诉讼费45612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从承办法官到代理律师,双方都抱着实质化解矛盾的诚意,放下对错输赢的执念,共同为当事人着想,最终让这件纠缠了十七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近年来,封丘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和“纠纷到我为止”的实质解纷理念,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有效提升了各项审判质效,缩减了纠纷在院时间,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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