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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封丘·封法课堂 | 巧用保全杠杆督促履约 柔性司法护航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6-08-06 08:13:26



“诚信履约,方能致远”,可现实中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拖欠工程款、推诿合同义务,试图通过挂靠经营规避责任。封丘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以精准保全为抓手,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明确宣告:任何以挂靠、拖延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约束,依法履约才是市场经营的正道。
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长期经营彩钢房制作、安装承揽业务。被告曹某因施工需要,以某某建设公司名义与原告郭某签订彩钢房销售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材料并完成彩钢房搭建、安装及交付工作。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经查,曹某属于典型的挂靠经营模式,其本人并无独立经营资质,案涉项目全部以某建设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备案及开展施工,项目相关手续、对外公示主体均为该工程公司。因债权迟迟无法实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实际施工人曹某、被挂靠的工程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对案涉拖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兑现,防止曹某转移个人财产规避执行,原告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仅申请冻结曹某个人名下财产,未申请冻结、查封公司任何资产。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对曹某个人财产予以冻结。
财产冻结后,曹某个人资金流转受限,充分认识到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协商处理纠纷,并足额付清全部拖欠工程款。原告债权全部实现后,同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撤回财产保全。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慎、精准适用保全措施。
本案系典型的个人挂靠企业对外签约、承揽施工引发的合同欠款纠纷。法院在保全实施中严格区分个人与企业主体,仅对实际债务人曹某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未对被挂靠公司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司法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切实降低涉诉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明确挂靠经营模式下,实际施工人与名义签约公司对外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拒不付款将持续产生诉讼风险及信用负面影响。
在法院积极引导下,被告曹某主动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权利完全实现后,同步申请撤诉、撤保。法院快速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并立即解除对曹某个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实现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是法院精准适用财产保全、以保促履、柔性化解涉企纠纷的典型案例。
其一,精准保全、善意护企。法院严格把握保全边界和对象,坚持“个人责任个人担、尽量不影响企业经营”原则,仅冻结实际责任人曹某个人财产,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干预,充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定经营。
其二,高效解纷、减少诉累。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依托精准保全的约束作用,倒逼义务人主动履约,原告随即同步撤诉、撤保,无需开庭裁判即实现案结事了,极大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矛盾化解效率。
其三,规范行业、指引诚信。本案明确个人挂靠公司对外订立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规则,警示市场主体不得以挂靠方式规避债务、推诿责任,引导建筑安装、钢结构承揽行业主体严守契约精神、诚信合规经营,助力构建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精准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常态化开展以保促调、以保促履、以保促撤,以高效柔性司法举措护航辖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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