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封丘 |24小时内下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6-10-21 10:18:51
家,本应是遮风挡雨的温馨港湾,是疲惫身心得以安放的归宿,绝不是暴力肆意滋生的温床!近日,封丘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赵志阳,在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24小时内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公安、妇联、村委会等多方力量,为存在家暴隐患的王某筑起家暴防护“隔离墙”。这道法律防护墙,不仅守护了一个女性的安全,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高效有力的司法担当。
从甜蜜婚礼到暴力阴影
时间回到2023年,王某与葛某依照当地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怀揣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走到了一起。然而,婚后的日子并未如想象中那般甜蜜顺遂,双方因感情不和,摩擦不断,矛盾日益加深,争吵逐渐成为生活的常态。2025年,一场更为激烈的冲突骤然爆发——葛某伙同其母亲郝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身心遭受双重创伤。事发之后,王某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展开调查;妇联组织也迅速介入,试图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然而,这一切努力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令人揪心的是,葛某非但没有收敛悔改之意,反而气焰嚣张,扬言要再次对王某实施殴打。面对悬在头顶的暴力利剑,面对随时可能再次降临的人身伤害,王某选择了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终结噩梦。
24小时内的司法速度与温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志阳对此高度重视,深知家暴案件刻不容缓。他第一时间通知王某到庭了解详情,争分夺秒地推进案件办理。面对情绪激动、精神恍惚、眼神中满是惊惧与疲惫的王某,他没有急于询问案情,而是先耐心安抚她的情绪,让王某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为全面查明事实真相,赵志阳并未止步于当事人的陈述,而是亲自前往公安机关调阅案卷材料,仔细梳理每一条证据线索;同时深入走访当地妇联,详细了解前期调解的来龙去脉。经过全面细致的证据核查,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王某确实与葛某及其母亲郝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并造成面部出血等伤害后果,且葛某曾多次对王某进行语言威胁,扬言再次施暴。王某正处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高度防范状态,完全具备法定的保护令申请条件。
据此,承办法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的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明确禁止被申请人葛某、郝某实施任何侵害王某人身安全、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从受理到裁定,不足24小时,这不仅是一次司法程序的高效运转,更是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家暴受害者的司法关怀与责任担当。
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当天便向被申请人葛某、郝某等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耐心开展释法明理与劝导教育工作,促使被申请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当场郑重承诺今后不再与王某发生任何冲突。
然而,一份裁定书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保护令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才是关键。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见效,承办法官同步将裁定书送达至当地妇联、派出所及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委会,精心构建起法院主导、公安联动、妇联参与、村委会协同的多部门联动监督网络。这张严密而有力的监督网络,如同为王某织就了一张全方位的安全防护网,让家暴无处遁形,让暴力无所施展。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一条款赋予了受害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所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条件,受害者无需等待漫长的诉讼程序,可以单独、独立地提出申请,这在制度设计上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对受害者的门槛要求。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施暴者的身份信息清晰可辨;第二,有具体的请求,例如要求禁止对方实施殴打、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第三,有证据证明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如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申请人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火速作出裁定,以最快的速度为受害者筑起安全屏障。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不容挑战的法律强制力,但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禁令内容,不得越雷池半步,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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