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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携手妇联 合力化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6-11-06 16:39:48



         10月27日,深秋的阳光透过调解室的窗棂,洒在一张圆桌之上。这一天,封丘县法院刑庭庭长马洪光与封丘县妇联工作人员携手并肩,依托法院+妇联家事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这是一个典型的再婚重组家庭。李小丽与王轩奕结婚时,带着一个尚且年幼的女儿,如今已然成年;王轩奕同样带着一个儿子走进这段婚姻,如今也已长大成人。两个曾经在感情中经历过波折的人,怀着对幸福生活的共同向往走到了一起,并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又共同孕育了一双儿女。女儿于2008年3月出生,如今也已步入成年;儿子于2016年1月出生,为这个原本就热闹的家庭再添一份欢声笑语。按理说,这样一个儿女双全、人丁兴旺的家庭,应当充满温馨与和睦,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据原告李小丽在起诉状中陈述,共同生活中,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性格差异日益凸显,尤其是被告王轩奕的无端猜忌与家暴行为,致使感情在日复一日的摩擦中逐渐消磨殆尽。最终,不堪重负的李小丽走进封丘县法院大门,递交了离婚诉状,并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判令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洪光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凭借多年办理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与敏锐洞察力,他深知,离婚案件看似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实则牵一发而动全身,背后往往牵扯着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感纠葛等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尤其对于再婚重组家庭而言,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让两个成年人陷入无休止的纷争,更可能对孩子们——特别是尚未成年的幼子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
         带着这样的思考,马洪光主动联系封丘县妇联,决定启动法院+妇联家事联动调解机制。这一机制将法院的专业审判优势与妇联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机结合,既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又能从情感层面给予当事人充分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真正做到法理情三者交融、刚柔并济。
         调解当天,马洪光与县妇联委派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琳、县妇联权益工作部工作人员侯惠贤一起,将原被告双方请到了布置温馨的调解室。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冰冷的法槌声,取而代之的是一杯热气腾腾的清茶和真诚恳切的交谈。马洪光首先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说——李小丽声泪俱下地讲述着多年来遭受的委屈与伤害,王轩奕则面带愧疚、沉默良久后缓缓道出了内心的不安与懊悔。张琳、侯惠贤则从女性视角出发,一方面对李小丽的遭遇表示深切的理解与同情,为她提供情感上的慰藉与支持;另一方面也引导王轩奕换位思考,体会妻子多年来为这个家庭付出的辛劳与承受的痛苦。
          在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马洪光围绕争议焦点,逐一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终于被一点点打开,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李小丽与王轩奕在平和理性的氛围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协议离婚,一致同意婚生幼子由被告王轩奕直接抚养,原告李小丽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幼子年满18周岁为止。
         调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已然消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如释重负后的平静。李小丽与王轩奕这对曾经的夫妻,虽然从此走上了不同的人生道路,但他们至少为共同的孩子保留了一份克制与善意——这,或许就是这起调解案件最珍贵、最温暖的意义所在。
         这一案例生动地诠释了法院+妇联家事联动调解机制的独特优势。当法律的刚性与妇联调解的温情相遇,一个个看似无解的家庭难题,便有了更加柔和、更加圆满的化解之道。法院与妇联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使司法裁判的尺度与群众工作的温度同频共振,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对家庭关系的二次伤害,让濒临破碎的家庭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温情的守护下,找到理性平和的解决路径。(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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