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某、赵某某、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
赃物犯罪 主要特征
裁判要点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侦破、揭露和惩罚等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即可对行为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312条、310条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份,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无任何手续的机动车而从苏伟(现役军人)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车架号087204)。随后,被告人段某某将该车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某,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是无任何手续的机动车而予以购买,并将该车喷成黑色,2010年10月份赵某某将该车卖给贾某某,被告人贾某某明知该车无任何手续而购买。2011年11月份,被告人贾某某欲将该车出售,朱峰欲购买该车,并抄下车架号到封丘县交警队查询该车有无问题。经封丘县交警大队查询,车架号为087204的车辆系郑州警方2007年上网的被盗车辆。
裁判结果
封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赵某某、贾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三被告罚金各6000元。
裁判理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一种多发性犯罪,同时,也是一种派生性犯罪,该罪有碍于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侦破、揭露和惩罚等司法活动。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对象为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
在这里,“犯罪所得”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所得”。只要对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立案侦查,而在侦查中对其事实进行掩饰、隐瞒的,妨害了司法机关顺利追缴赃物与从事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正常活动秩序,就可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使该涉嫌犯罪行为事后被法院认定为无罪,也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的成立。
本案中无任何手续的桑塔纳车,系郑州警方2007年上网的被盗车辆,属于盗窃犯罪所得。
2、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场所;“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使之难被查获;“收购”,包括为了销售获利而收购,收购提供给他人使用,收购赃物自用情节严重的,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代为销售”,指通过低买高卖等方式为犯罪分子销售犯罪所得;“其他方法”,指上述行为以外的掩饰隐瞒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将资金汇往境外等。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不实行并罚。
本案被告段某某从他人手中收购赃物,低买高卖给被告赵某某,后被告赵某某又将机动车该喷颜色,转卖给被告贾某某,被告贾某某欲倒卖该车时被查获。三被告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特征。
3、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在“明知”的认定问题上,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进行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就可以认定。司法实践中可以考察收购物品的价格、物品本身的特征、本人的一贯表现等。构成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获利目的或者动机,即使行为人无偿地为他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也不妨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明知是无手续的车辆而予以收购再倒卖获利,故意的动机不容置疑。
二、该罪无涉案数额限制
一般而言,侵财性犯罪和一些经济犯罪,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对犯罪数额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盗窃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较大”)为500元至2000元,各省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无涉案数额的要求限制。该罪并不直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它却从一定程度上方便纵容了罪犯,使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得以顺利实现。同时鉴于犯罪所得属于物证,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取证和查处,为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了便利,进而助长了犯罪,给社会带来危害。正因为其侵犯的客体,决定了该罪涉案金额不应有一个具体标准。
本案被告段某某以500元收购“黑车”受到刑事处罚,有法有据,其余两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金并无不妥。
三、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案的罪名定性上,应注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窝藏包庇罪则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