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受贿、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
【要点提示】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可能同时有索贿或受贿的行为,是依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之,还是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笔者同意封丘县法院的数罪并罚。
【案件索引】
一审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13)封刑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
被告:张某,男,198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9月份至今在新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工作,负责新乡市区中招体育考试报名工作。在2013年5月份新乡市区中招体育考试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请托人要求其利用职务便利修改提高学生体育加试成绩而先后收受新乡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和市二十二中等学校多名体育教师及亲戚、朋友所给予的现金共计2.35万元及两条玉溪牌香烟。
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给其行贿的上述体育老师及亲戚、朋友所委托的13名学生修改提高了2012年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审判】
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5万元人民币及两条玉溪牌香烟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修改提高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犯罪后将全部赃款予以退还,依法酌定从轻处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14日止)
二、赃款人民币23500元予以追缴。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评析】
近年来,随着招收学生的规模逐年增大,在招收学生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事件也呈高发趋势。这严重破坏了学生招考制度,妨害了国家对人才的选拔、培养,败坏了社会风气。对此,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对严肃招考和维护国家人才选拔培养制度,以及反腐倡廉、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是起典型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下面展开具体分析。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来讲,一般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具有招录学生职权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招收学生工作主要由这些部门以及政府设置的其他有关的招生部门负责实施。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主要是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中主管招收学生工作的领导人员以及具体负责学生招收工作的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等。本案被告张某,在新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工作,负责新乡市区中招体育考试报名工作,其拥有相应职权,却不能恪尽职守,使得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完全符合此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接着,分析下此罪的客观要件,也就是“徇私舞弊”的认定问题。单从字面上便可知晓,“徇私”是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比如出于私利,或者弄虚作假等,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招录进来。本案被告张某,即出于个人私利的目的,收受钱财实物等,篡改考生体育成绩,违反规定予以录用、录取。构成本罪还有一个“情节严重”的要求,指由于徇私舞弊,给国家招考声誉造成极坏影响,或者严重扰乱招考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人力、财力重大损失;严重危害考生个人身心健康,给考生或者其家庭造成重大损失;多次实施徇私舞弊行为等等。为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参照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本案被告张某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伪造了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据此,被告张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名定性确凿有力。
最后,分析下本案一罪与数罪的界定。在招收学生徇私舞弊中,可能同时有索贿或受贿的行为,是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之还是数罪并罚,笔者赞成后一种。其一,对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只是法律理论界的一种概括,不能一概而论。如暴力抗拒缉私的,刑法明确规定了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其二,笔者认为依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当牵连犯中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存在轻重关系比较时,按重罪处断,而对轻罪不给予处罚,既不会带来实质的不合理,也不会放纵犯罪。但是当目的行为、手段行为的危害性较大,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时,采用“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就可能有悖于司法立场。其三,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种特别规定方式,并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不适用于其他受贿后徇私舞弊犯罪行为。综上,封丘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张某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符合量刑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