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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本不幸 持刀伤人更不当

  发布时间:2009-08-18 10:46:21


    骑车相撞,不是件幸事,也并非大事,如果肇事双方能相互体谅,大多会相安无事。可这位,骑车相撞后,忿忿不平,竟持刀致人重伤,也太“过”了。超越了道德的底线,触犯了法律就该接受刑法的惩处。  

    被告人叫张波,男,27岁,封丘县黄德镇农民。

    2008年1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张波骑摩托车行驶到黄德镇大张庄北地太行堤口时,与驾驶摩托车的王陈庄村民王利发生相撞,两人因此发生纠纷。张波回到家后拿了一把杀猪刀便去王陈庄找王利。在王利家门口,两人再次发生打斗,张波持刀将王利左后背扎伤。经法医鉴定,王文利的伤情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波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9000元,并于2009年3月11日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波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人扎伤,造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波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郭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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