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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误打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费 多收人不承认法院依证据维权

  发布时间:2014-09-02 09:27:46


    由于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失误,在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费时,把原本两个人的就业费打到了一个人的账户上,民政局发现后要求退还,多收人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退还。9月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判决张力返还某县民政局12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费。

    2013年11月11日,某县民政局为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费,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错将张贾9000元和何康12000元的自主就业费都打到了张贾之父张力的卡号为(622848136252515xxxx)农行卡上。2014年4月份左右,在原被告双方就此事进行协商过程中,张力卡号为(622848136252515xxxx)的农行卡丢失并补办卡号为(622848136864764xxxx)农行卡,新卡的户名及证件号码与张力的个人身份信息完全一致。庭审中张力对某县民政局提出的证据均无异议,但以本人没有收到短信信息提示为由辩称不知道有多出的这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张力虽然声称其未收到农行向其转入12000元的短信提示,但有效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了某县民政局向张力旧农行卡(622848136252515xxxx)多转入12000元的事实 。故法院对原告某县民政局要求张力返还12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娜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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