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发财梦,竟采用将储户银行卡掉包的方式,盗取储户存款,最终财未发成,人却进了牢房。近日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刘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25岁的刘超系湖南省新化县人,在一次朋友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同乡刘星(另案处理),两人都想不劳而获,就打起了歪主意。
2009年1月7日13时许,刘超、刘星俩人按照预谋,到封丘县城内老十字街邮政储蓄自动取款机处,看到温某持卡在自动取款机前操作。刘星将温某银行卡密码记了下来,然后趁温不备,一把将卡夺走。温某见状立即索要,刘星就把他们自己办的一张邮政储蓄卡扔给了他。随后,二人逃离现场,迅速到其他取款机上将温某卡上的15200元钱取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刘超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退还失主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