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自由是守法前提下的自由,违法的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11月20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刘晶晶、王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已过而立之年的刘晶晶(女)和已是不惑之年的王峰(男)2011年9月份以来,刘晶晶在没有和其前夫李某离婚的情况下,与王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生育一子。王峰明知刘晶晶没有和前夫离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2013年2月份案发。另查明,2013年7月6日,封丘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晶晶与王峰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晶晶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峰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刘晶晶与受害人李某已经离婚。刘晶晶、王峰归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