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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获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4-12-16 11:38:19


    拿着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却不想支付儿媳孙女孙子的部分,经法院判决后仍旧拒不支付,12月16日,封丘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6月9日刘霞的丈夫李某(李泰之子)在窑厂工作时触电身亡,经协商厂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该赔偿由死者姬宏宽的父亲李泰领走,经法院判决,李泰应支付死者妻子刘霞及其女儿、儿子抚养费及其它费用,共计93669元,李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长期在外,故意逃避执行。2014年11月11日李泰支付给刘霞抚养费85000元,取得刘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泰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长期外逃,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发后,李泰于2014年11月11日支付给刘霞抚养费85000元,并取得刘霞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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