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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破解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4-12-18 09:37:24



发放仪式现场


肖院长与申请人亲切交谈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涉村委会案件难执行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司法权威,而且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及基层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封丘法院于2012年10月份开始,针对该类案件,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创新工作机制,经过两年多的不断实践,破解了涉村委会案件不易执行的难题。

     12月16日,封丘县法院举行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对34件(标的额50万元)涉及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如图)。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肖飞,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进勇,执行局全体干警和几十名当事人参加了发放仪式。据悉,这是该院第三次集中大批次执行此类案件。

    随着农村“三提五统”等收入来源的取消,特别是税费改革后村级经济收入大幅减少,几乎所有的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农村经费主要依靠县级财政保障,这也是涉及村委会案件难执行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以村委会为被告的案件还在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最终进入执行环节,长时间的难以执结,致使申请人不断上访,积极稳妥地执结此类案件成为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2012年10月份,在肖飞院长主导下,对涉及村委会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村级经费保障的特点,多措并举,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据了解,目前村集体经费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村干部的工资;二是办公经费。村干部的工资部分属于个人薪酬性质不宜扣划,而办公经费可以用于偿还债务。虽然执行部分办公经费,会给涉案村委会办公带来些许困难,但同时也促使村干部更加慎重行使权力,促进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基于以上认识,该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汇报,取得了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又协调财政局、银行等部门,将当时积压的42起涉及村委会案件的账户予以查封,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划拨。为维持村委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案件以及村委会经费的实际数额,保留了必要的经费比例(目前掌握在20-30%)。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一次结案,较大的多次划拨执结。实施这一举措后,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效:一是执结了大批涉及村委会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2年受案42件,标的71万元,一次划拨56万元,一次实际结案30件;2013年受案38件,标的60万元,一次划拨25万元,实际结案18件;2014年受案34件,标的50万元,一次划拨118000元,一次实际结案16件。二是对广大村干部进行了法制教育。长期以来由于一些村干部更替较快,且法律意识淡薄,现任不接前任债务,推诿扯皮现象较为突出,即使是法院判决后,也是消极对待。通过实施这一举措,在村级组织中反响很大,促使他们重新认识不履行村委会所欠债务的法律后果,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谨慎用权规范履职。三是基本杜绝该类案件形成的信访案件。由于机制的创新,该类案件不再是“死案”,当事人因此上访的情形基本杜绝,实施该机制以来该院未出现一起此类信访案件,减轻了信访案件的压力。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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