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进城务工人员应注意保留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5-01-12 08:45:55



    务工人员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务工人员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务工人员在平日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责任编辑:李娜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979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