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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送养女儿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04-01 15:04:50


    本来已经有了三个孩子,妻子又怀上了第四胎,因负担太重,收钱送给他人抚养,不成想却触犯了拐卖儿童罪。3月3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刘峰和妻子李丽已经生育了三个孩子。2011年4、5月份,妻子李丽怀孕第四胎即将生产,刘峰欲意将孩子送养给别人,经他人介绍,刘峰与收养人张某协商,孩子出生后即以3万元的价格送养给收养人。2014年6月份的一天,刘峰的妻子在封丘县某卫生院生下一女婴,当天收养人张某将孩子抱走,刘峰非法获利3万元。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刘峰于2015年1月7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16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掉刚出生的亲生女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刘峰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被告刘峰提出自己家庭比较困难,要求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主观恶意不大,应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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