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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荣誉之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5-05-05 15:32:54



    民三庭被新乡市中院评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先进集体。该庭四名干警在刘长军庭长的带领下,克服案件数量多、难度大、干警流动性大等困难,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大量适用简易程序,推行巡回办案、调解结案等措施,缩短办案周期,及时维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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