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少妇,身材高挑,衣着时尚,可光鲜的外表里面,包藏着一个不良的“爱好”----偷窃衣裳。4月23日,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汪某,女,1985年出生,中专毕业,封丘县某村农民。因涉嫌盗窃,2015年2月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在2015年1月4日15时左右,在封丘县城关镇府前街如果服装店盗走灰色毛衣一件,价值180元人民币。2015年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在封丘县城关镇粮食局隔壁衣品阁服装店盗走灰色毛衣一件,价值58元人民币。当天14时30分左右,在封丘县城关镇民主路韩衣阁内盗走黄色皮草一件,价值530元人民币。14时40分左右,又在封丘县城关镇民主路罗兰风情服装店盗走红色外套一件,价值9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盗服装已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多次盗窃他人衣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将所盗服装退还给被害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