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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父亲以6万元价格卖掉亲生儿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5 16:31:47


    一“70后”男子,因妻子生病、去世欠债、自己患病、家庭困难等原因,将自己一岁多的儿子卖掉,非法获利6万元。4月24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翟平,男,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封丘县农民。因涉嫌拐卖儿童,于2015年2月4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翟平因妻子生病、去世欠债、自己患病、不能干重活、抚养孩子困难等原因,将自己一岁多的儿子翟某某(现更名李某某)卖给封丘县陈桥镇某村的李某夫妇抚养,非法获利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翟平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掉亲生儿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翟平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翟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赃款6万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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