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丁点小事引发口角,继而父子三人齐上阵,斧头、钢管加木棍。虽然得一时之快,却引来终身悔恨。
被告人齐庆及其两个儿子,均是封丘县农民。2008年6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齐庆因琐事在自己家门口与被害人齐友发生口角,引起撕拽。在撕拽过程中齐庆喊叫其子齐旗、齐才帮忙。齐旗携带斧头、齐才手持钢管赶到现场,齐旗用斧头将齐友多处砍伤,齐才用钢管朝齐友身上夯,致使齐友身上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齐友头部、左下肢所受损伤属轻伤。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5000元。被告人齐旗于2009年4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旗、齐才、齐庆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持械伤人造成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齐旗、齐才、齐庆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齐旗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理。三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齐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齐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