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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窃通讯电瓶 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9-09-04 10:48:17


    年轻少壮,四体不勤,发财致富,不问出路。一30多岁的农民因盗窃电瓶,近日被封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崔立,男,34岁,封丘县农民,2008年12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崔立伙同小官、高成、李亮(三人均外逃)密谋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封丘县陈固乡联通公司基站内,偷走四十八块电瓶和一个协议转换器,盗后将电瓶放到崔立家中。随后四人又到封丘县周家庄移动公司基站内偷走四十八块电瓶和一个监控器主机。盗后当行驶至封丘县应举镇东大村时,被应举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四人弃车逃跑。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96420元。被告崔立于2009年2月11日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立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作案工具一汽佳宝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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