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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对张某等41人重大涉黑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26 17:02:28





12月26日上午,封丘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4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沈某某、姜某某、王某等人,实施盗窃、开设赌博机游戏厅等违法活动,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2005年1月15日,张某为排挤竞争对手,带领姜某某等二三十人打砸被害人杨某某赌博机游戏厅,并持关公刀砍人、驾奥迪车撞人,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迫使杨某某关闭赌博机游戏厅。以此事件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插手他人纠纷,指使组织成员袁某某、秦某某等人持砍刀、棍棒夜闯被害人朱某某家,致朱某某身中30余刀,组织恶名和影响进一步扩大。2008年起,该组织逐步从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转移至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先后在淇滨区开设了多家洗浴中心、KTV等娱乐服务场所,从事色情等违法活动,攫取大量经济利益。涉案组织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长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以及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35起,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鹤壁市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五十八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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